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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联合激励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45132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21-07-19

一、文件名称:《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联合激励机制的通知》

二、核心内容: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联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引导和鼓励广大企业参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三、适用对象:符合山东省地方标准《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标准号:DB37/T 4077—2020),被认定为“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单位。

四、激励措施

(一)将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名单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在“信用中国(山东)”网站予以公示,供社会查询应用。

(二)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三)优先推荐纳入全省工信系统资金支持“白名单”,并提供给省内相关金融机构。

(四)鼓励银行机构将“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作为授信融资的重要参考条件。

(五)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请各级创业担保贷款,可免于担保。

(六)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项开辟绿色通道。

(七)同等条件下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优先支持。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并作为评选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就业见习基地的重要依据。

(九)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项目和技工院校产教融合集团化发展建设项目,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方面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相关政策。

(十)同等条件下所在企业人力资源法律事务工作者优先聘用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员。

(十一)同等条件下优先对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采取提前返还工资保证金的措施予以激励。

(十二)在没有被举报或投诉的前提下,免予劳动保障主动监察。

(十三)在没有被举报投诉或相关部门提请稽核,且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调整无异常情况下,免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稽核。

(十四)作为评选山东省优秀企业家的重要参考条件。

(十五)作为评选山东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的重要参考条件。

(十六)作为省委宣传部评选省级文明单位的重要参考条件。

(十七)作为团省委评选山东青年五四先进集体的重要参考条件。

(十八)作为省总工会评选山东省劳动模范、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的优先推荐条件。

(十九)作为省工商联推荐企业和个人参评各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省工商联推荐非公企业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表彰、评优、评奖的,原则上应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推荐非公经济人士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表彰、评优、评奖(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的,所在企业原则上应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二十)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推荐全国优秀企业家,所在企业原则上应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